救命的重疾险理赔金,能被法院强制执行吗?
发布时间:2023-03-14 11:40 来源:《婚姻与家庭》杂志 作者/ 王秀全 王丹丹
案例故事
王刚经过多次考察,在北京市朝阳区租了一栋独立的二层小楼,主要经营韩国餐饮。饭店生意红火的时候,等待的客人经常排起长队。
餐厅环境好、菜品佳,再加上王刚热情好客,经常有保险公司到这里团建。一来二去,王刚就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熟络起来,并把自己家的情况和盘托出。
离异后,王刚带着儿子一起生活,母亲已经70多岁,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一家老小的生活来源全靠他。
王刚担心万一自己哪天患病,家里可能会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据此,业务员推荐他给自己购买一份重疾险。
市场风云变幻,餐饮行业也是十年河东十年河西,在激烈竞争中,王刚的生意越发惨淡。
为改善境况,2020年5月,王刚向朋友田启山陆续借款420万元用于餐厅改造,但经营效益依旧差强人意。
屋漏偏逢连夜雨。2020年8月,王刚被诊断为尿毒症,出院后需要长期进行血透治疗。2020年11月30日,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给付30万元保险金。
田启山担心自己借给王刚的钱打水漂,便多次跟他催要420万元借款。然而每次见面,王刚只讲自己如何困难,只字不提还钱的事。
无奈之下,田启山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刚归还借款。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王刚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归还田启山借款本金420万元。
然而,王刚未能按期足额还款。为此,田启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法院冻结了王刚名下的银行存款共计307638.2元,其中包括保险公司支付的30万元重疾险理赔金。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王刚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解除法院对30万元款项的冻结。
王刚认为:自己患有尿毒症,每周需要3次前往医院进行血透治疗。现在自己的餐厅倒闭,名下其他财产又全部被法院冻结,没有生活来源。
而且,他上有70多岁的母亲需要赡养,下有10岁的儿子正在读书,自从自己患病后,他们的基本生活都保障不了。
除此之外,自己现在身体虚弱,入院期间需要护工进行专门护理。为方便就医,还得在医院附近租房,所有这些都是不小的开支。根据医生的建议,后续换肾也是非常庞大的费用。
法院冻结的30万元是重大疾病保险金,这笔保险金不同于普通的银行存款,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应当专款专用于自己的疾病治疗,不应当被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刚作为案件的被执行人,法院有权对其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业保险的保险金并非法院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的精神,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需要保障被执行人所必需的医疗问题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
考虑到王刚目前所患疾病的客观情况,其所支出的医疗费用可以酌情予以支持。
另外,根据王刚目前的身体情况,除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也应该酌情考虑其为方便入院治疗、生活而聘请的护工、营养等方面的需求。
但法律不仅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医疗问题,也要保障田启山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可期待利益。最终,法院从公平合理、人道主义及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酌定解除对王刚名下银行存款中10万元的冻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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