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出租,离婚时租金怎么分
发布时间:2022-12-07 16:08 来源:《婚姻与家庭》杂志 作者/ 王秀全 王丹丹
2019年3月,在一场业务交流会上,张扬和王倩一见倾心。王倩喜欢张扬阳光帅气、不抽烟不酗酒,张扬喜欢王倩活泼可爱、性格开朗。两人还有很多共同话题,特别聊得来,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
2020年2月14日,张扬和王倩登记结婚。婚后,小两口本打算住张扬婚前所买的房子,可房子在昌平区,而两人都在海淀区工作,每天通勤时间太长。无奈之下,夫妻俩只好成为“双租族”:把昌平区房产租出去,再在单位附近租房住。因为王倩比张扬细心,租房的一切事宜由她一手操办。
住房问题解决后,婚姻问题却不期而至。王倩受不了张扬总打游戏,尤其一到周末,他能窝在家打一天。张扬受不了王倩长不大,动不动就往娘家跑。更要命的是,王倩觉得自己结了个假婚。人家结婚都是两口子一起忙这忙那,而她却是一个人承担,忙完工作忙家务,连出去旅游都成了奢侈。
吵过也闹过,但一切都是徒劳,张扬觉得自己没问题,婆婆更是护着他,夫妻问题没解决,婆媳矛盾倒是噌噌升级。王倩心灰意冷,准备和张扬离婚。父母支持女儿的决定,为保障她的权益,还特意向律师咨询了财产分割的问题。
2022年9月,王倩向张扬提出离婚,同时提出分割昌平区房产租金的要求。对此,张扬明确表示,婚可以离,但租金不能分。由于双方未达成一致,王倩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明确提出要求分割昌平区房屋在婚后收取的租金16.1万元。
庭审中,张扬表示:“昌平区房屋是我爸妈婚前为我全款购买的,登记在我个人名下,婚后不用还一分贷款。房屋的租金就好比我婚前的银行存款在婚后产生的利息,应该归我个人,与王倩无关。退一万步讲,即使分割,也要考虑房子是我婚前买的,租金至少要分给我80%。”王倩则表示:“房子虽然是张扬在结婚前买的,但婚后的出租事宜都是我一个人完成的,租金理应被当作共同财产。而且请法院考虑我是女方,70%归我,30%归张扬。”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租金一共收了16.1万元,但有些钱已经在两个人的日常生活中花掉了,目前张扬手头只有10万元左右。考虑到租金来源于张扬的婚前房产,同时兼顾租金的取得王倩付出较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本着照顾女方的原则,法院最终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张扬一次性支付昌平区房屋租金收益的5万元给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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