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4大亮点全面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18 17:12    来源:《婚姻与家庭》杂志    作者/ 桂芳芳 谢睿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立法、修法已经迈出良法善治的第一步。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立法、修法已经迈出良法善治的第一步。

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历经30年,这部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对新的社会形势,这部法律的局限也愈发突出。针对日渐突出的新问题,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6个方面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其中,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防控校园欺凌、明确国家监护制度等方面颇具亮点。

强调家庭监护,压实家长主体责任

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高度重视家庭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针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为”与“不为”设置了大量细化规定。

一为:监护人应加强家庭教育知识学习。为人父母者,须具备家庭教育的基本素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家庭保护”一章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这不仅体现了民法典对家风家德的要求,也明确了父母应加强家庭教育学习的义务。

二为:监护人应关注孩子心理状况,保障孩子休息、娱乐、体育锻炼的时间。在严峻的升学压力下,“鸡娃”“学习压倒一切”是不少家长秉持的信条,为了考上“好高中”“好大学”,休息、锻炼,甚至心理健康,统统都可以让步。这可能会对孩子造成无法弥补的创伤,还可能为其成年后的生活埋下健康隐患。一些家长不重视孩子的心理问题,孩子的心声常常得不到回应,甚至经常被压制、责骂。新法在“家庭保护”一章中新增了监护人“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的两项义务。

三为:监护人在做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应听取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新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

一不为:监护人看护不得缺位。有的父母认为,五六岁的孩子已经长大了,可以独自在家看电视,没有家长看护也没事;也有的父母忙于在外赚钱,让孩子独自生活。新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8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二不为:监护人不得放任孩子沉迷网络或接触有害信息。未成年人对虚拟世界和有害信息的刺激往往难以拒绝,需要监护人加以管理、制止。因此,新法在“家庭保护”和“网络保护”两章都设置了与监护人职责相关的条款。在“家庭保护”一章中规定,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加强网络监管,避免孩子沉迷娱乐

本次修订,专门新设了“网络保护”一章,在国家层面、网络平台层面、学校层面、监护人层面,明确了互联网有关主体在未成年人保护上的责任,多管齐下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针对有关主管部门,新法规定,应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出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种类、范围和判断标准,规范互联网市场。

针对服务提供商,新法规定,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不得在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也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

针对学校,新法规定,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教育引导。

针对监护人,新法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监督未成年人的同时,还要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行为。此外,监护人还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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