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代孕妈妈群体:为了钱就可以出卖身体、尊严和情感吗?
发布时间:2019-11-25 00:40 来源:《婚姻与家庭》杂志 作者/ 秦风 余深
根据网易新闻报道,我国每8对育龄夫妇就有一对遭遇不孕不育的难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6月发布的数据显示,国内每年约有20万试管婴儿出生。对一些不孕不育夫妻而言,代孕虽不合法,却成了他们拥有孩子的唯一希望。
那么,对于代孕者来说,除了赚钱,10月怀胎又给她们留下了什么,她们为什么走上这条道路呢?
生下孩子又不舍,代孕妈妈面临情感难题
从严格意义上说,代孕是指将受精卵植入代孕妈妈的子宫,由代孕妈妈代替完成怀孕生产的过程。但基于种种原因,也有人采取自然受孕的方式让代孕妈妈怀孕。
由于卵巢功能障碍,家住重庆市的郑敏与丈夫顾波婚后多年没有孩子。2015年初,顾波在“和谐D妈”QQ群认识了29岁的朱小月。朱小月是个农村女孩,家境贫困,为了帮两个兄弟娶媳妇,她选择做代孕。
3月24日,朱小月来到重庆市与顾波签订了代孕协议,双方约定了权利和义务:朱小月自愿为顾波代孕,在代孕期间,顾波每个月支付工资4000元,另需支付代孕补偿金30万元,存入朱小月指定的银行账户。结清全部费用后,朱小月不能对孩子主张任何权利。
之后,郑敏开始打促排卵针,但她的卵子无法与顾波的精子形成受精卵。无奈之下,郑敏劝丈夫与朱小月同居,通过自然方式受孕。2015年11月初,顾波租了一套房子,与朱小月共同生活了一个多月。频繁的肌肤之亲,让朱小月渐渐对仪表堂堂的顾波产生了感情。确定怀孕的那天,朱小月抱着顾波亲热地说:“这次用的是我的卵子,我是孩子的妈妈,你是孩子的爸爸!”顾波却慌忙推开她:“你想多了,我们只是合作关系!”然而怀孕时间越长,朱小月对腹中的孩子感情越深。
2016年8月中旬,朱小月以郑敏的名字住院,生下一个女婴,取名顾馨。在《出生医学证明》上,顾馨的母亲是郑敏,父亲为顾波。8月18日中午,郑敏把约定的30万元补偿金打给了朱小月,然后趁她午睡,从医院抱走了孩子。
朱小月醒来后发现孩子不在,顿时失魂落魄,着急地问身边的顾波:“我的孩子呢?”顾波没有回答,递上一份弃权书示意她签字。“你们太狠心了,孩子刚生出来,就这么着急地把她抱走?”顾波说:“我们已经付清尾款,咱们的交易完成了,从此以后你和孩子不能再见面!”朱小月气得把弃权书撕成了碎片,将笔扔在地上,顾波转身离开了医院。之后,朱小月不停拨打顾波的手机,但是对方已经关机。
出院后,朱小月四处打听孩子的下落,但是一无所获。2016年11月下旬,她获知了顾波夫妻的住处,顾波开门后,朱小月强行闯了进去,郑敏和孩子均不在家。“我要见孩子!我的女儿呢?”顾波拿出合作协议的复印件说:“看看清楚,你与孩子没有任何瓜葛,更没有见她的权利。”“我不管,反正我是女儿的生母!见不着孩子,我就不走了!”顾波强拉硬拽把她赶出了家门。几天后,朱小月再次登门时,顾家已经人去楼空。朱小月不甘心,辗转查到顾波的身份证号码和工作单位,向顾波提出定期探视顾馨的要求,遭到对方拒绝。
2017年6月,朱小月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起诉,提出每月探望顾馨4次,每次探视将孩子带回生活两天,寒暑假将孩子接回和她共同生活一半假期的主张,并要求顾波对她的探视予以协助。
法院审理认为,顾馨的出生是基于一场对价交易,从其生育的过程看,孩子实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应受到同等法律保护。朱小月作为生母虽享有探望权,但顾馨自出生后,一直在顾波和郑敏身边生活,已形成完整和稳定的家庭环境,现在孩子尚不足两周岁,心智发育不完善,目前的状态不适宜朱小月行使探望权,故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朱小月又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3日维持原判。
针对此案,江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方晓霞强调,在允许代孕的国家,对代孕所生孩子的归属,各国法律规定不尽相同。美国按照契约确定亲子关系,即委托方为代孕婴儿的父母,代孕妈妈与婴儿没有关系。我国禁止代孕,法律不可能涉及代孕孩子的归属问题,一旦代孕妈妈主张亲子权利,其尴尬的身份对她实现权利将会带来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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