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李丽一纸诉状将妈妈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自己与郑秀断绝母女关系,并且赔偿自己因爸爸死亡带来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李丽在诉状中称,由于郑秀的长期欺骗,导致自己对爸爸产生误解,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现在真相大白了,由于反差巨大,导致自己精神上的伤害更加厉害。同时,由于被告郑秀的所作所为,导致爸爸死后的名誉依然受到伤害,被告郑秀有为爸爸李进恢复名誉的义务。
女儿起诉的举动彻底激怒了郑秀。郑秀一怒之下,请了一位律师,也将女儿李丽给告了,但她的起诉却另有特色。她不但要求法院判决解除母女关系,同时要求对李进死亡前汇给女儿的5万元钱进行分割。她认为,李进背着她私下存款,是一种明显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由于该笔款项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李进对这笔钱不能独享。不能享有这笔钱,却把这笔钱转给女儿,该行为不合法,应当由李丽返还给她。
9月28日,法院对两案进行合并审理。审理中,双方争执激烈,互不相让,全然撕破了脸皮,法院主持调解,因矛盾较大,未能达成协议。
10月25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一、郑秀赔偿李丽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二、李进赠给李丽的50000元由郑秀享有15000元,李丽享有35000元;三、驳回郑秀、李丽要求解除母女关系的诉讼请求;四、驳回郑秀、李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因涉及隐私,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律评析: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而产生的人身关系,不能依法或是依约定解除。因此,本案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