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他们准备报警时,王琳的父亲抱着苗苗从另一条街走了过来。“妈妈——爸爸——”大老远,小苗苗就开心地呼喊起来。原来,王琳的父亲从小店门口经过的时候,苗苗伸着手要抱,他就顺手把孙女抱走了,并且跟老伴说到后街办点事马上就回来,可耳聋的老伴竟没有听见。
“宝贝!心肝!”“乖女儿,你可把爸爸妈妈吓死了!”王琳和李伟夫妇一边哭着笑着,一边抢着去抱苗苗,那份揪心的焦灼和疼爱让他们蓦然发觉:其实苗苗在他们的心目中,已和亲生女儿没有区别了。王琳紧紧地抱着苗苗,决定再不放手。
这苦难的一家人,在磨难过后,终于迎来了一份安宁。
接受采访的时候,王琳对记者说:“其实孩子是无辜的,一生下来就离开了亲生父母,要是我们再不要她,她还怎么活……不管怎么样,只要我们活着,就会努力赚钱,把她抚养大。我现在懂了,爱是可以轮回的,命运让我们失去了自己的骨肉,又在冥冥中把苗苗带给我们,让她替代我们的孩子来承欢膝下,同样也让我们把未尽的爱用在她的身上。” 王琳的声音里充溢着暖暖的爱……
律师点评:
肖卫东(北京市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首先,恒安堂医院院长杨福元出资收买小苗苗送给李伟、王琳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小苗苗的亲生父母是以赢利为目的而遗弃或者出卖小苗苗,其行为也是严重违法行为,如构成犯罪,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如果小苗苗的亲生父母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小苗苗而将其送养,杨福元支付给小苗苗父母的3000多元是对小苗苗亲生父母的医疗费、营养费的补偿款而不是买卖款,那么这种送养行为也必须履行收养登记手续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