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琼 实习生 谢鹏)今年2月17日晚,一名妙龄女子等候地铁时,突然坠落轨道,随后被地铁碾过当场身亡。这个惨剧一度令羊城市民为之扼腕叹息。在与地铁公司多方协商未果后,近日,事主小陶(化名)的新婚丈夫遥远(化名)将地铁公司告上法庭,向该公司提出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误工损失47万余元,另请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
昨日,该案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在庭审现场,双方围绕是否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及事主、地铁双方各自承担何种责任进行了激烈辩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庭审焦点
1.是否尽到管理责任?
地铁公司称,当时地铁一号线烈士陵园站正在进行屏蔽门的安装,为避免有旅客误闯入屏蔽门,公司在已装上玻璃的屏蔽门上都张贴了敬告告示,提示危险并警戒乘客不要靠近。同时,车站广播也在不断语音提示乘客不要越过黄色安全线。另外,站台上还有工作人员手执扩音器提醒乘客不要靠近。
地铁方面还提供了站内摄像头录下的现场录像,录像显示当时事主小陶在打电话时,多次走近甚至越过黄色安全线。就此,地铁方面表示,他们已完全尽安全管理责任。
对此,原告方认为,地铁方面提供的图片及录音并不能有效证明,在事发当时的确有以上警示存在。同时,他们认为简单的文字和语音提醒,并不能完全起到警示作用,其应该可以有更严密更完全的警示方式。另外,既然看到在讲电话的小陶在安全线附近游移,仍无人上前进行劝阻,也是管理方面的缺失。另外,从无过错责任方面来说,地铁亦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2.事主是否“故意跳轨”?
地铁公司随后称,根据其所拍摄的现场录像看来,当时事主小陶一个人在讲电话,随后她自行越过黄色安全线,并跳下轨道,期间其周围并无他人,排除他人作用导致其坠落,故他们认为事主小陶的坠落是“故意跳轨”。地铁方面更当庭提出其采证的当班地铁司机的证言描述,该司机称当时突然看到一名女子站立在轨道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