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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的重疾险理赔金,能被法院强制执行吗?

发布时间:2023-09-25 09:50:13
来源:《婚姻与家庭》杂志
作者/文 | 王秀全 王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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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故事

王刚经过多次考察,在北京市朝阳区租了一栋独立的二层小楼,主要经营韩国餐饮。饭店生意红火的时候,等待的客人经常排起长队。

餐厅环境好、菜品佳,再加上王刚热情好客,经常有保险公司到这里团建。一来二去,王刚就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熟络起来,并把自己家的情况和盘托出。

离异后,王刚带着儿子一起生活,母亲已经70多岁,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一家老小的生活来源全靠他。

王刚担心万一自己哪天患病,家里可能会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据此,业务员推荐他给自己购买一份重疾险。

市场风云变幻,餐饮行业也是十年河东十年河西,在激烈竞争中,王刚的生意越发惨淡。

为改善境况,2020年5月,王刚向朋友田启山陆续借款420万元用于餐厅改造,但经营效益依旧差强人意。

屋漏偏逢连夜雨。2020年8月,王刚被诊断为尿毒症,出院后需要长期进行血透治疗。2020年11月30日,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给付30万元保险金。

田启山担心自己借给王刚的钱打水漂,便多次跟他催要420万元借款。然而每次见面,王刚只讲自己如何困难,只字不提还钱的事。

无奈之下,田启山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刚归还借款。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王刚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归还田启山借款本金420万元。

然而,王刚未能按期足额还款。为此,田启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法院冻结了王刚名下的银行存款共计307638.2元,其中包括保险公司支付的30万元重疾险理赔金。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王刚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解除法院对30万元款项的冻结。

王刚认为:自己患有尿毒症,每周需要3次前往医院进行血透治疗。现在自己的餐厅倒闭,名下其他财产又全部被法院冻结,没有生活来源。

而且,他上有70多岁的母亲需要赡养,下有10岁的儿子正在读书,自从自己患病后,他们的基本生活都保障不了。

除此之外,自己现在身体虚弱,入院期间需要护工进行专门护理。为方便就医,还得在医院附近租房,所有这些都是不小的开支。根据医生的建议,后续换肾也是非常庞大的费用。

法院冻结的30万元是重大疾病保险金,这笔保险金不同于普通的银行存款,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应当专款专用于自己的疾病治疗,不应当被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刚作为案件的被执行人,法院有权对其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业保险的保险金并非法院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的精神,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需要保障被执行人所必需的医疗问题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

考虑到王刚目前所患疾病的客观情况,其所支出的医疗费用可以酌情予以支持。

另外,根据王刚目前的身体情况,除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也应该酌情考虑其为方便入院治疗、生活而聘请的护工、营养等方面的需求。

但法律不仅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医疗问题,也要保障田启山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可期待利益。最终,法院从公平合理、人道主义及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酌定解除对王刚名下银行存款中10万元的冻结措施。

法律分析

一、重疾险理赔金能不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被执行人获得的重疾险理赔金能否被强制执行,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进行规定,也因此导致实务操作中对该问题众说纷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商业保险并非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实务中已经出现了大量重疾险理赔金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但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必须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存权利及基本生活保障,超出该标准的部分可以予以执行。

在上面提到的案例中,法院的倾向性观点也是重疾险理赔金可以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被保险人疾病的治疗、护理、康复、营养等问题,酌定被执行的数额。

如此,既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也能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有效防止被执行人通过购买人身保险金来逃避其应承担的债务,最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当然,也有部分法院不支持重疾险理赔金被强制执行。

例如在〔2017〕辽07执复20号执行民事裁定中,被执行人在外负有380万元债务,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获得了5万元的重疾险理赔金,法院对该款项进行了冻结,被执行人随即提出让法院解冻的申请。

法院经审理后倾向性地认为,被执行人彭某波只获得了5万元的重疾险理赔金,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且考虑到5万元对于没有工作又患有恶性肿瘤的彭某波来讲,可以维系一定时段的生命,缓解治疗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拮据境况,而5万元对申请执行人380万元的款项来讲却是杯水车薪。

为此,出于对生命价值的尊重,从生命权高于债权的角度及人道主义出发,本着和谐司法、为民司法的原则,对彭某波的5万元赔付金不应予以强制执行为宜。

二、如果重疾险理赔金能被执行,法院会给被执行人留下多少钱来保障生活?

关于法院会给被执行人留下多少费用,各地区法院并没有一个固定标准,主要由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的患病事实、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实际需要、申请执行人的债权金额、当地的生活水平等案件情况酌定。

在本案中,王刚获得30万元的重疾险理赔金,法院支持执行20万元用于偿债,剩余10万元用于他疾病的治疗。

而在〔2020〕鲁02执复107号民事裁定书中,同样面对30万元的重疾险理赔金,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人一级伤残,属于完全护理依赖,裁定将15万元返还给被执行人,剩余15万元用于偿债。

在〔2018〕鄂03执复117号执行裁定书中,被执行人雷某被法院冻结了5万元的重疾险理赔金,法院裁定划扣2万元用于偿债,剩余3万元用于雷某的治病和生活。

三、如果重疾险理赔金被法院冻结了,怎么办?

大部分人购买重疾险的初衷是担心自己如果哪一天不幸患有重大疾病,也可以有一个保障,不至于让整个家庭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

如果发现自己获得的重疾险理赔金被法院冻结,又无其他财产可以治疗疾病,律师建议当事人第一时间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当然,这里的提出异议并不是教人逃避债务,而是在偿债的同时也要保障自己基本的生活和医疗。

在准备证据时,可以搜集一些证明自己患病事实、自己及所扶养家属目前的生活情况、支出医药费、护理费等方面的内容。

当然,如果家庭有其他特殊情况,也可以反馈给法院,让法院依法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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