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讨会在京召开

发布时间:2014-12-23 10:46    来源:《婚姻与家庭》杂志    作者/ admin

12月19日,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和中华女子学院中国妇女人权研究中心在京联合召开了"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讨会。与会者对结婚制度、离婚制度、夫妻财产制度、监护制度和扶养制度在适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研讨。

12月19日,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和中华女子学院中国妇女人权研究中心在京联合召开了"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讨会。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会长甄砚出席开幕式并讲话。全国妇联权益部原部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蒋月娥主持会议。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中华女子学院等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立法机构和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法官、律师、妇联干部、联合国驻华机构代表、媒体记者等80余人参加会议。

婚姻家庭法律是关系千家万户、男女老少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它更具体地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引导并规范婚姻家庭的文明和谐,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特殊利益。所以1950年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生活方式的多元,现有婚姻法显现出制度上的缺乏。本次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讨会站在民法典编纂的层面,探讨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体现了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对婚姻法修改工作的高度关注和积极行动。甄砚在讲话中强调,要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的部署,应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诉求,在民法典体系下深入思考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为修改完善出台一部既能有效保障公民婚姻家庭权益,又充分体现立法科学性的婚姻法深入研讨。

与会者认为,修改完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家庭法在法律体系上归位于民法,但由于调整对象的伦理性、亲属身份法的特殊属性,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体系中又具有相对独立性。与会者对结婚制度、离婚制度、夫妻财产制度、监护制度和扶养制度在适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研讨。

研讨会还对《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专题研讨。蒋月娥介绍了我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进程和立法基础。众多专家学者、法官、律师从司法、行政、医学等视角对《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与会者提出:应增强法律条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语言表达的规范性;赋予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独立的程序地位;加强对警察、医务工作者等家庭暴力干预人员和普通民众的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在立法体例和制度设计上进一步凸显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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